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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
《关于进一步调整*迁移政策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办法》。
此次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新政”,
是我市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
切实回应民生期盼,积极探索创新推出的又一重大户籍政策,
将进一步放开全市城镇*限制,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此次发布的《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
主要体现在*迁移政策的“五个放开”上:
1、放开有合法稳定住所*限制
以前的户籍政策中,公民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
《实施办法》出台后,进一步扩大了随迁的范围,
不仅未婚子女,已婚、离异、丧偶子女,
也可在父母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
2、放开有合法稳定就业*限制
以前的户籍政策中,
公民依法与盐城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的,
或者自主创业,在盐城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经营六个月并依法纳税的,本人可在用人单位*。
《实施办法》出台后,
取消了交纳社保六个月和经营满六个月的限制,
并将公民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纳入了随迁范围。
3、放开子女投靠父母市外迁入限制
以前的户籍政策中,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市外迁入的,
已婚子女需要在现*所在地和拟迁入地均无合法所有权房屋。
《实施办法》出台后,进一步放宽了子女投靠亲属*条件,
所有子女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也可投靠父母市外迁入*。
4、放开各类人才*限制
以前的户籍政策中,被盐城市用人单位录(聘)用、
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工人、
尚未就业的非本市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
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以及持有“515”人才绿卡的各类人才可以在盐城*。
《实施办法》出台后,将非本市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
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放宽至大中专院校、技工*毕业学生,
且不论应届和往届、生源地的区别,均可在盐城先*后就业。
5、放开优秀农民工等群体*限制
以前的户籍政策中,获得设区市以上党委政府、
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
嘉奖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优秀农民工,
以及认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
本人可在盐城*。《实施办法》出台后,
将获得设区市以上表彰、
嘉奖或者授予荣誉称号以及认定对经济建设
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放宽至获得县级以上即可,
并将公民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纳入可*范围。
该《实施办法》出台后,
我市的户籍准入门槛将成江苏省*地区之一,
这也标志着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农民进城入镇*将更加容易,也更有利于人才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