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怎么收?江苏有了新的标准!*新修订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新《办法》作了明确规定。
房子还没装修没入住,物业费怎么收?根据老的办法,空置房物业费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新《办法》突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采纳了相关部门以及大多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取消了空置房收费减免的相关规定。据省发改委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此举旨在鼓励业主将空置房屋出租,这样方便物业进行物业费的收取,也有利于减少房屋闲置。
新《办法》明确规定,业主应当从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至于物业费如何定价,新《办法》也提到, 设区市、县(市)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工资标准、社会统筹基数及缴费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依据本地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 江苏物业收费新规定:空置房不再减物业费